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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清洁发展机制候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科技局:
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并帮助发达国家以更低的经济成本实现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确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我国政府已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已正式生效。为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规范合作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外交部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我省具有大量成本较低的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潜在项目,分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电、节能、有机废弃物处理、水泥生产废热利用、油田采油伴生气回收、煤层气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参加清洁发展机制国际合作可以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促进先进技术的利用和转让,促进我省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促进我省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的统一部署,我省成立了黑龙江省清洁发展机制(CDM)技术服务中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协助推荐清洁发展机制候选项目,以促进我省企业参加清洁发展机制国际合作。为保证质量,所推荐项目应达到如下要求:
1、 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2、 具有减少温室气体(CO2、CH4、N2O、HFCs、PFCs、SF6)排放效益;
3、 已经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新建项目尚未正式投产;
4、 项目业主为中资或者中资控股企业(中方股份51%以上)。
请参照以上要求积极推荐本地区的清洁发展机制候选项目,填写清洁发展机制候选项目推荐信息表(附件),并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信息表(包括电子版)报送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我们将通过科技部为相关企业牵线搭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方法
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0451-82624248 传真:0451–82624314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323房间
邮编:150001
联系人: 张佳琛 张 诚
Email:cdm@hljk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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