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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控制性高温分解避免生物质腐烂产生的甲烷排放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第一版)
2007-08-14     
 

类型III 其他项目活动
项目参与方应该考虑方法学通用指导、额外性和缩写信息以及有关泄漏的通用指导,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http://cdm.unfccc.int/methodologies/SSCmethodologies/approved.html
III.L 通过控制性高温分解避免生物质腐烂产生的甲烷排放(第一版)
技术/措施
1本类别包含的措施用于避免有机生物本来会留置在固体垃圾处理站在明显的厌氧条件下腐烂而产生的甲烷气体(在没有进行甲烷回收利用的情况下),直到计入期结束。由于有了本项目活动,通过控制性高温分解避免了腐烂的发生。
2 适用本类别的项目活动确保经过高温分解的残留物不再发生厌氧腐烂。如果不稳定碳元素/稳定碳元素的比率等于或小于50%,则认为经高温分解的残留物具有生物学上的惰性。
3 措施包括回收和燃烧在高温分解中产生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确保项目活动在温室气体排放中不产生相关的变化(除了避免甲烷排放), 并且/或者需要计入其排放量(泄漏除外)。如果高温分解设施用于供热或发电,则项目部分应采用类型I项目活动中的相应方法学。
4 本措施仅限于年减排量不超过6万吨二氧化碳的项目活动。
5 项目活动不同于MAS-III.G.,不从垃圾中回收或燃烧甲烷。然而,应知道基准线状况下垃圾处理场所的位置和特性,据此可估计其甲烷排放量。
6 如果没有本项目活动,垃圾本该送至垃圾站进行处理,那么可采用类型II的方法学,由于高温分解过程中垃圾的重量和体积减小而减少了垃圾填埋时化石燃料的使用。
边界
7 项目的下述自然地理位置,构成了项目边界。
(a) 固体垃圾本该被处理的场所,如果没有所提议的项目活动,应该避免的甲烷排放会发生;
(b) 通过控制性高温分解对固体垃圾进行处理的场所;
(c) 高温分解渣滓的储存场所;
(d) 在上述场所之间的运输路线,包括垃圾和高温分解渣滓的运输。
项目活动排放
8 项目活动排放组成如下:
(a) 垃圾中非生物碳成分(来自塑料、橡胶和化石的碳元素)高温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还应包括垃圾中非生物碳成分高温分解或高温分解时产生的气体和蒸汽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b) 高温分解设施中使用辅助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c) 由于增加了收集点、控制性高温分解地、基准线处理点之间的距离所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和由于运输高温分解设施的渣滓至处理地所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
(d) 与项目活动设施所消耗的化石燃料和/或电能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用于控制空气污染的设备。如果项目活动消耗电网电能,则应根据类别I.D的方法计算电网排放因子。
PE y = PE y pyro + PE y fuel + PE y transp + PE y power
式中,
PE y为y年份项目活动排放;
PE y pyro为y年份非生物质碳元素高温分解产生的排放(tCO2e);
PE y fuel为y年份高温分解设施消耗辅助燃料所产生的排放(tCO2e);
PE y transp为y年份因增加运输所增加的化石燃料消耗而产生的排放(tCO2e);
PE y power为y年份因消耗电能或柴油而产生的排放(tCO2e)。
9 计入期内,项目活动预估的每年进行高温分解的垃圾数量和组成成分应在项目设计文件(PDD)中报告,包括生物垃圾和非生物垃圾(Qy,biogenic and Qy,non-biogenic)。高温分解过程中额外加入的辅助燃料的消耗也应在PDD文件中说明。
PE y fuel = Q y fuel ·E fuel
式中,
Q y fuel为y年份使用的燃料数量(吨);
E fuel为高温分解中辅助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燃料单位:tCO2e/t,采用当地值。如当地值不可得,可采用IPCC默认值)。
如果辅助燃料来自于可再生生物质,可忽略PEy,fuel值。然而,应证明所使用的燃料符合委员会所定义的可再生生物质(见附件18委员会第23次会议报告)。
Q y non-biogenic为y年份被高温分解的非生物垃圾的数量(吨);
E non- biogenic为项目高温分解处理中非生物垃圾部分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非生物垃圾单位:tCO2e/t)
或者,
式中,
Q y, non- biogenic:y年份高温分解的非生物质垃圾数量(吨)
Q y , total:y年份被高温分解的垃圾总量(吨)
Q y, CO 2 , pyro:y年份高温分解过程中释放的CO2,包括垃圾高温分解或燃烧中产生气体和蒸汽(tCO2e)
10. Project activity emissions from trucks for incremental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estimated as
follows:
10 由于货车增加运输而产生的项目排放应根据如下方法进行估计:
式中,
Q y:y年份被高温分解的垃圾数量(吨)
CT w:垃圾运输中卡车的平均运输容量(吨/车)
DAF w :垃圾运输增加的平均里程(公里/车)
Q y,pyro- residue :y年份高温分解产生的渣滓数量(吨)
CT pyro-residue :货车运输高温分解渣滓的平均容量(吨/车)
DAF pyro- residue:运输高温分解渣滓的平均里程(公里/车)
EF CO 2:运输所消耗的燃料的CO2排放因子(tCO2/km,可采用当地值或IPCC默认值)
基准线
11 基准线情景为:如果没有本项目活动,生物质和其他有机质将留置在项目边界内,并在厌氧条件下腐烂,直至计入期结束,甲烷被释放到大气中。
12 根据被高温分解的垃圾的数量和组成成分(从项目活动开始的第一年x=1算起直至y年)计算计入期内任何年份(y)的基准线排放,并参考AMS III.G2采用一次腐烂模型。基准线排放应不包括满足国家、当地安全需要或法规要求而本应处理的甲烷排放量。
式中,
BE y:计入期内y年份的基准线排放(tCO2e)
BE y,CH 4 , SWDS :根据AMS III.G说明的方法,计算y年份在项目活动开始时直至y年份期间通过阻止固体垃圾处理站进行垃圾处理而避免产生的甲烷排放(tCO2e)。应根据FOD工具关于基准线垃圾处理方法所提供的参数证明所有方法学的选择是适当的,特别是甲烷转换因子(MCF)的选择。
MD y , reg:为满足安全或法规要求本该销毁或处理掉的甲烷。
GWPCH 4:甲烷对全球变暖可能产生的作用(取值21)。
泄漏
13 如果控制性高温分解技术是从另一个项目活动转换而来的设备或现有设备转换为另一个项目活动,必须考虑其他项目活动地点的泄漏影响。
监测
14 项目活动实现的减排量计算为基准线排放与项目排放和泄漏总和之差。
式中,
ER y:y年份减排量(tCO2e)
15 被高温分解垃圾含非稳定碳、稳定碳、灰烬的比例及湿度应通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来决定。在95%准确率的基础上,取样的规模和频率的最大不确定范围为20%。应根据木材木炭化学分析的标准测试方法ASTM D1762-84 (2001)来决定。如果非稳定性碳/稳定性比率等于或低于50%,高温分解的渣滓将被认为具有生物学惰性。
16 应对每年被高温分解的垃圾数量进行测量和记录。应通过典型性取样和记录确定垃圾的组成成分(每种垃圾的重量比例,见EB26/报告——附件14:避免固体垃圾处理站倾倒垃圾引起的甲烷排放的确定工具),并事先估计甲烷基准线排放。在95%准确率的基础上,取样规模和频率的最大不确定范围应不超过20%。每年的取样次数最少不得少于4次。
17 采用的辅助燃料的数量应进行测量和记录,除非证明采用的燃料为可再生生物质。
18 应通过典型性取样
19 应记录垃圾(CTw)和高温分解渣滓(CTpyro-residue)的平均运输能力及相关的运输距离,用来计算项目活动因运输产生的排放量。
20 应监测和记录项目活动设施所消耗的电力和/或项目活动发电量。
21通过对最近垃圾处理站惯用做法的评估,项目参与方每年应证明项目活动在项目设施中被高温分解的垃圾数量(如果没有该项目活动,这些垃圾本该在固定垃圾处理站被处理而不进行甲烷回收,并在整个计入期被留置在垃圾站进行厌氧腐烂)。
注解
1 高温分解是指在无氧或缺氧情况下(除了可能有蒸汽外,无任何其他试剂)加热有机物,将其热化学分解成含碳量高的渣滓、不可压缩的易燃的气体和可压缩蒸汽。
2 AMS III.G中的方法是以方法学工具“确定固体垃圾堆中倾倒垃圾引起的甲烷排放的工具”为依据,本文也可参考CDM网站中的“FOD工具”,但是AMS III.G中所描述的方法应用于小规模方法学时有例外(如氧化因子设定为0)。
(上海太比雅环保有限公司 邬朝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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